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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名校扩招!艺术生有机会吗?(附招生简章汇总)

2022-05-18

这些高校今年将扩招。

这些高校今年将扩招

南京大学

今年2月26日,中国科学院院士、南京大学校长吕建祝福高考学子,透露南京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规模将扩大至3850人,扩招500人。南京大学坚持内涵式发展,本科招生规模近十年一直维持在3300人左右,此次扩招主要基于学校办学空间和内涵的进一步提升,特别是苏州校区的启用。2022年起,苏州校区将与鼓楼校区、仙林校区共同承载本科教学任务。

南京大学2022年将新增智能科学与技术、数字经济两个本科专业,同时将已有的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软件工程两个本科专业人才培养延伸至苏州校区。四个专业按照“技术科学试验班”一个大类进行招生,招生规模500人左右。四个专业学生在鼓楼校区和苏州校区完成学业。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近两年,中国科大的招生人数一直在提升,从1860提升到1900,去年是1950,今年的招生计划是1999人。

中国科大的招生专业非常广,涵盖了理科、工科、生命医学和经济管理,还有少年班的招生。在第四轮的教育部学科评估中,中国科大“数理化天地生”这6个基础的理科专业(数学、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天文、地球与空间科学),全部都是A或者A+,这在全国的高校中是唯一能够做到的,这也与学校以培养未来科学家为主要的培养方向是非常吻合的。

此外,还招收新工科和新医科专业。新工科是以培养引领科技革命的卓越研究工程师为使命,主要是分成两大类。一大类是新型的工科,包括工程科学、信息、计算机、人工智能、大数据等这些大家当前都非常关注的一些工科专业。另一类是未来工科,很多学生可能是面临着读完本科、硕士、博士,10年之后再就业的,那么研究方向一定要瞄准10年之后的未来热门专业,主要是在量子信息和聚变核能这一块人才培养。

北京师范大学

4月,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北京师范大学副校长周作宇在发布会上表示,2021年北师大优师计划招录401人。今年,学校将在原有基础上扩招200人,加大对县域师资的补充力度。

暨南大学

4月18日,暨南大学招办官微发布文章,对报考暨大的一系列问题进行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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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提到:学校今年招生计划有少量的增长。这对于2022年高考的考生来说,无疑是个利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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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暨南大学官微)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22年招生计划2448人,招生计划继续保持稳定,略有增多。首经贸是在京招生人数最多的高校之一,规模大,招生分数也相对稳定。2021年招生计划2420,其中在京招生计划1643,将近70%。

在京投放全部33个专业(类),共计48个专业(方向),有两种选考科目要求,不限选考科目和限选物理。具体院校专业组情况以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2022年新增了两个招生专业:劳动经济学、工商管理(实验班)。

2这些高校已发布招生简章

除了高考招生计划,招生章程也是十分重要的信息。在招生章程中,大家要特别关注该校采用何种专业分配规则,以及院校专业一些录取的特殊要求。例如口语成绩要求、单科成绩要求、体检要求等,这些要求关系到考生被分配专业后是否会有“退档风险”,至关重要。

近日,多所高校陆续公布了今年的高考招生章程,一起来看看已经公布简章的哈尔滨工业大学福建农林大学、南方科技大学、集美大学、福州大学、暨南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华侨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福建医科大学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的详细录取规则吧!详细招生简章请前往各大高校官网查询。

哈尔滨工业大学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开展强基计划、艺术类、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和保送生的招生工作。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班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进行。

第十五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调档时,原则上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最大分值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我校强基计划、艺术类、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项目。

第十六条 学校按投档成绩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并按投档成绩为考生安排专业,采用分数优先原则,专业之间无级差,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对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不退档,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综合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在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提前批次录取的考生投档成绩须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一批次录取投档成绩以上,入校后可享有申请转专业(类)机会。

第十九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民族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在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一批次录取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

第二十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校本部英才学院致力于培养拔尖创新人才,选拔优秀新生进入永坦班、善义班、小卫星班、智能机器人班、未来技术学院,实行本硕(博)贯通培养。

第二十一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和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各专业公共外语课为英语,外语统考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请谨慎填报专业志愿。

第二十二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福建农林大学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00%-120%(部分省份和批次对投档比例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的比例投档)。

第七条

认可符合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认定的政策加分。对于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承认加分投档成绩,并按投档成绩分配专业。

第八条

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范围内,凡投档我校的非美术类考生,我校按照“分数优先”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遵循考生专业志愿进行专业调配,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内蒙古文理科考生录取时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学校依据各省2022年公布的美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联考)涵盖专业范围,认可招生省份相应专业类别省级统考(联考)成绩。凡投档我校的美术类专业考生,专业统考(联考)和文化考试成绩应符合所在省份美术类本科专业有关招生录取规定,我校按照“分数优先”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的录取原则,根据相关省份相应批次的投档规则所规定的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遵循考生专业志愿进行录取。

第九条

相同专业志愿出现同分考生时的录取原则:投档分有体现小数点位次的,按投档分从高到低录取;投档分没有体现位次的,按相关省份规定的平行志愿同分排序规则确定录取顺序;如仍同分的,再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

录取到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应有填报该专业志愿,或有填报中外合作办学任一专业并服从专业调剂。闽台合作专业录取时也按此规则执行。

南方科技大学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我校按物理学大类录取,学生入学不分专业,在大学一、二年级根据自己的兴趣、能力和社会需求再选择专业。

第十八条 我校采用基于高考的综合评价录取模式。考生须报名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能力测试。能力测试包括机试和面试(在上海仅举行面试),考查考生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创造性分析解决问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想象力、沟通表达能力等。进入面试的考生取得参加我校组织的体育科目测试的资格,该测试结果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

第十九条 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份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或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我校根据在生源省(区、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

第二十条 综合评价录取:高考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占综合成绩的60%,我校组织的能力测试成绩占30%(机试占25%、面试占5%;上海面试占30%;浙江机试占22%,面试占5%,综合素质评价占3%),高中学业成绩占10%(3%为综合素质评价、7%由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浙江的高中学业成绩均由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符合我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高考成绩、我校能力测试成绩、体育科目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提前批次普通高考录取:按照考生高考投档分数(不含各类政策加分)进行录取,分数相同时,按单科顺序“数学-理综(物理)-语文-外语”的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未被录取时,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我校招生仅限高中理科毕业生(新高考省份须选考物理)。

第二十三条 我校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考虑到学校大多数课程均为英语教学并使用原版英文教材,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认可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录取时以实际考分为准。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我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集美大学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集美大学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录取政策,依据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调档比例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

第十二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一、集美大学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公布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根据《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 30035—2021)的国家标准,集美大学提前批的航海技术专业的视力和色觉要求为:双眼裸视力4.7(0.5)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0.8)及以上,无色盲色弱;身高要求为:160cm及以上。提前批的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的视力和色觉要求为:双眼裸视力4.6(0.4)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6(0.4)及以上,无色盲;身高要求为:155cm及以上。

三、新生入学后,学校组织体检复查。复查达不到录取要求的,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如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确认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

第十三条  专业调配原则

一、集美大学采用“分数优先”的方式调配,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遵循考生专业志愿进行调配,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至未录取满额的专业。

二、高考制度改革采用专业组投档的省份,各专业组只能在组内调配,按“分数优先”方式进行。

三、集美大学原则上认可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订的有关加(降)分政策,以考生的投档分为预录取调配依据。对进档考生,将按投档成绩进行专业调配,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以各省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择优录取。

四、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五、考生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我校不分省计划。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

一、艺术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以该省平行志愿投档成绩为依据进行调配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

二、艺术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专业成绩为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文化成绩为投档文化分。

1、美术类专业(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从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艺术类省定控制线的进档考生中,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2.5×0.7+文化成绩×0.3)从高到低进行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

2、音乐类专业(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从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艺术类省定控制线的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如遇排序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语文、数学、英语依次进行排序。

4、对高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有专门规定的省份,按该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未设定统一投档规则的平行志愿省份,参照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招生

一、集美大学体育类统招专业仅面向福建省招生,实行文理兼招,从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福建省体育类省定控制线的进档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集美大学体育类单招专业(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招生,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和学校当年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六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

一、生源限定为集美大学当年安排有少数民族预科招生计划的省份,且参加全国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成绩要求按教育部和相关省份的规定执行。

二、录取的预科学生需在集美大学师范学院进行一年预科阶段学习,集美大学将根据学生在预科阶段考核的综合成绩,结合学生预转本志愿填报情况及集美大学拟定的预转本招生专业和计划确定其本科学习专业,并转入相关学院学习。

第十七条  集美大学安排在各省提前批的海上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是培养从事海上航运工作专门人才的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这三个海上专业不适宜女生报考。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要求

一、集美大学以英语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除外语类专业,其余招生专业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

二、外语类专业(英语、日语、翻译)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若组织口试,考生须参加且成绩合格。

第十九条  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自愿申请转专业,具体实施细则按照集美大学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

福州大学

普通专业录取规则:

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并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进行专业录取(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相关政策确定调档比例,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100%调档。

第十三条  学校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订的有关加分政策,以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调配专业或计算综合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档范围内,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并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进行专业录取(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至缺额专业,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

2.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成绩排序规则确定同分考生位次;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按照该批次同分排序规则确定同分考生位次,如该批次无同分排序规则,参照普通本科平行投档批次执行;如仍相同,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3.内蒙古自治区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4.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相关省份(市),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录取规则按照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类投档方式和比例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原则为准,其他要求详见我校当年公布的艺术类招生简章。

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校录取时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的,根据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至缺额专业。

2.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档范围内,根据考生综合分成绩(满分100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语文、综合(高考综合改革省市为三科选考科目总分之和)、外语、数学的顺序确定考生排序位次,并在第一专业和第二专业之间设综合分级差2分。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调剂至缺额专业。

综合分计算办法如下:

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文化满分×40+考生专业成绩÷专业满分×60

第十六条  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南疆单列计划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规定以及我校本年度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执行。

暨南大学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的投档比例视生源具体情况而定,原则上平行志愿省份按1:(1~1.05)投档,非平行志愿省份按1:(1~1.2)投档。

第十七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八条 录取细则

(一)投档时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原则上加分分值累计不得超过20分,适用于投档和专业分档。

(二)学业水平考试要求和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规定执行。在广东省,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三)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专业录取。投档总分相同时,排位在前者优先录取;总分相同但未提供排位的,依次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裸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若以上排序均相同,参考专业志愿排序,优先录取专业志愿在前者。

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以退档处理。

(四)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将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进行专业预录,入校加试素描后根据素描成绩进行正式专业录取。素描成绩不合格者将参照我校当年各专业录取分数线及考生高考志愿,依据高考文化课成绩,按照高分转低分的原则,调入新专业。不同意学校安排者予以取消入学资格。

(五)暨南大学伯明翰大学联合学院设4个本科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经济学、经济统计学。各专业招生录取按照《暨南大学伯明翰大学联合学院2022年招生简章》执行。联合学院在高考改革省份招收符合专业选科要求的考生,在非高考改革省份招收理工类考生。录取要求如下:

1.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普通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2.外语科目分数不低于科目总分的80%;

凡报考并上线者,将按照学校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同意专业调剂者,在四个专业范围内调剂,否则作退档处理。暨南大学伯明翰大学联合学院只招收填报该学院各专业志愿的考生。

(六)艺术类专业录取:我校各艺术类专业设有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未达相应分数线者请放弃报考,否则将被退档。各专业在所有招生省份均使用专业术科省统考成绩或联考成绩,专业术科成绩须达到合格及以上,其中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广东省招生要求术科联考成绩不低于245分。

各专业依据各省规定的投档规则进行投档,在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设如下录取规则: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普通类专业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前提下,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戏剧影视导演专业: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的我校普通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广东、湖南为普通类本科线,云南、河南、四川、陕西为普通类本科一批线,山东为普通类一段线,浙江为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的80%)前提下,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动画专业: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普通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广东、湖南为普通类本科线,河南为普通类本科一批线,浙江为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的80%)前提下,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书法学专业: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的艺术类专业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前提下,按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录音艺术专业: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的我校普通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广东、湖南为普通类本科线,安徽、云南、四川为普通类本科一批线,浙江为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的80%)前提下,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广东省外,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普通类专业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前提下,按专业省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省统考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分、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在广东省,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科批次录取控制线分数,且专业术科联考成绩不低于245分前提下,依据高考文化课成绩与术科联考成绩的合成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合成分=高考文化课成绩×60%+术科联考成绩×2.5×40%。

以上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分择优录取的艺术类专业如出现折算分相同,则依次按照专业省统考成绩、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其中,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分=高考文化课成绩/普通类专业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

(七)高水平运动队考生,按照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分别认定为A、B、C三类,其中A、B类考生,在达到相应录取条件前提下按照公示名单等额录取;C类考生在达到相应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前提下,分项目择优录取。在项目指标数内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普通类专业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未达到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依次按照体育专项测试成绩、运动等级、高考文化课成绩除以所在省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值择优录取。更多详情见我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网站公布的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相关规章制度。

(八)运动训练专业、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的录取,依照我校公布的相关录取规则及政策执行。具体办法可在我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网站查阅相关规章制度。

(九)体育教育专业,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档规则出档后,以体育术科省统考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如各省无投档规则,则按照体育术科省统考成绩择优投档。

(十)国家专项计划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相关文件录取,原则上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裸分)不低于我校普通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十一)护理学专业仅招收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十二)护理学、运动训练、体育教育、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允许申请转专业。

第十九条 录取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色盲、色弱两项以高考体检结果为准),对经复查专业体检受限或不符合入学标准者,依据学校相关政策转入不受限的低录取分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录取结果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统一公布。我校的录取结果通过学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审核后,将在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网站和“暨南大学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公布以供查询。

北京理工大学

第十五条  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阳光工程”。

第十六条 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的省份按其有关规定执行。艺术类按照各省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投档方式和学校相应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七条 北京理工大学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做分省计划的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

第十八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符合北京理工大学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北京理工大学依据考生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投档分整数位相同时按相关科目排队择优确定专业: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投档分整数位相同的考生安排专业时参考相应招生考试机构同分投档的规则执行。河北省、辽宁省、浙江省、山东省、重庆市考生由相应招生考试机构按其有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考生由相应招生考试机构按其相关规定投档。学校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无外语语种限制。学校在全国部分省份实施满足考生专业志愿的优惠政策。

第十九条 对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按照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当年相应招生办法执行;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其专业课采用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考生须按照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参加相应的专业统考,报考条件详见招生简章;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高中毕业生按教育部有关政策执行;港澳台侨招生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对于通过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类型录取的学生,本科阶段统一就读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制为五年;学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承担“国家专项计划”,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招生,“国家专项计划”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

第二十条  北京理工大学北理鲍曼联合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专业为航空航天工程(中外合作办学)、能源与动力工程(中外合作办学)、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和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由中(北京理工大学)、俄(莫斯科国立鲍曼技术大学)两校联合办学;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由中(北京理工大学)、英(瑞丁大学)两校联合办学,非英语语种考生需谨慎填报。

第二十一条  内蒙古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采取“分数清”的方式,即按投档成绩排队录取。

第二十二条  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考生不能录取至化学类、化学与化工类、生物科学类专业;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考生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应用物理学专业;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的考生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外,还包括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的考生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考生在填报专业大类时须注意大类所含专业是否体检受限。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统一组织实施新生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我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我校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艺术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的考生,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普通类专业分档,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时术科成绩使用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美术类专业录取时,对生源所在省(区、市)投档考生,在高考文化成绩和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如按综合分投档,则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否则按如下计算公式计算综合进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进档总分 = 高考文化成绩*40% + 术科统考成绩*60%。

若总分、专业志愿相同,按先术科后文化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若文化课、专业课、专业志愿相同,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者。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专业在未单设专业组的省份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我校同一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华侨大学

我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以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1.调档比例。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要求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之内。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之内。

2.报考志愿处理办法。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轮投档的考生,若第一轮投档生源不足,可接收征求志愿的考生。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院校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3.加分处理办法。我校以20分为上限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录取及确定专业。“三侨一台”考生(即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普通类专业录取办法。普通类专业(类)投档选定“分数优先”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的方式确定专业。

投档成绩(新高考改革省份采用“投档成绩+同分排位”;非高考改革省份的投档成绩是否含照顾加分、同分排位,由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相同时,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也相同时,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高的考生,如三科总成绩同分,文史类或首选科目为历史的考生则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理工类或首选科目为物理的考生则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

投档分数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专业调剂规定,由学校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专业调剂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5.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按照《华侨大学2022年艺术类招生录取规则》公布的录取办法执行。

6.运动训练专业录取办法。按照《华侨大学2022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公布的录取办法执行

7.其它有关规定。新高考改革省份的招生政策按其新高考改革方案的规定执行,对相关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择优录取。

全英文教学专业、“中美121双学位班”、临床医学等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进行专业调剂。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遵守教育部规定的相关加分政策,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加分,并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确认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

第十三条  报考英语、日语、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但考生进校后,除日语专业外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第十四条  飞行技术专业根据委托单位的培养需求只招收男生;根据专业培养特点和行业实际情况,交通运输(空中交通管制与签派)专业建议男生报考,女生慎重报考;其他专业无性别限制。

第十五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同时根据我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报考下列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以下补充要求:

飞行技术专业的体检要求按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MH/T 7013—2017)执行;结合民航专业特点,飞行器适航技术专业、交通运输专业各方向要求肝功能正常、色觉正常,交通运输(空中交通管制与签派)专业还要求考生单眼裸视E字表4.0以上,无语言、发音、听力障碍。

第十六条 我校对进档考生(除内蒙古自治区)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投档成绩安排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或首选科目为历史)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工类(或首选科目为物理)、3+3模式综合改革类(除飞行技术专业)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我校对内蒙古自治区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即首先对已投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进行排序,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工类(除飞行技术专业)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后等额确定招生计划数1:1范围的考生名单,按“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有退档,则对排序在招生计划以外的考生按“分数清”录取规则递补录取。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被调剂专业录取要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必须与我校报考专业要求相一致。学校录取时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

(1)在艺术文理分科的省份只招收艺术文科考生。

(2)凡报考我校音乐表演、环境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的考生均需参加当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或认可的专业考试和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我校不组织校考。

(3)报考音乐表演专业考生按照要求参加当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或认可的音乐类专业统考并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其所在省份音乐本科文化录取控制线的情况下,进档后,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排序,根据各省份招生计划择优录取;省级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文化分高者,高考文化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考生语文、外语、数学成绩进行录取。

报考环境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考生按照要求参加当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或认可的美术类专业统考并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其所在省份美术本科文化录取控制线的情况下,进档后,按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与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加的总分排序,根据各省份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考生语文、外语、数学成绩进行录取。

(4)有关艺术类专业招生详细要求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公告》。

第十九条  飞行技术专业:

(1)考生年龄要求在16周岁至20周岁(2002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以身份证为准)。

(2)飞行技术专业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广东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湖北省、重庆市、陕西省、上海市、江苏省共十二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科类要求为理科(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需符合学校要求,具体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3)2022年我校招飞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当地当年高考文化课总分的60%执行,英语单科原始成绩须达到95分(含)以上。对于通过我校组织的初检面试、体检鉴定、心理测试、背景调查均合格的考生,在其高考成绩和英语单科原始成绩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依次比较英语、数学、语文、综合(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为三门选考科目总分)分数。具体投档规则以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如遇国家招生政策调整,将另行通知。

(4)有关飞行技术专业招生详细要求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2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  保送生、高校专项、国家专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等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我校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第八条 我校面向全国招生,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类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九条 我校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坚持“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领导下,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进行。


第十条 我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并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调档要求的情况下,我校依据考生投档成绩、专业志愿和我校专业志愿分配政策,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并确定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考生分数相同时,优先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若相关批次无同分排序细则或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特殊要求的,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为三门选考科目总分)科目分数排序。


关于特殊类型的录取规则,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三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可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


第十四条 我校在调档及确定专业时,除教育部及我校规定的部分特殊类型招生项目外,原则上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确定专业时,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五条 我校在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除飞行技术专业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按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参加相应的专业统考。艺术专业课成绩将采用省专业统考成绩。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原则以我校公布的艺术类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七条 我校英语专业、飞行技术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德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或德语,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均不限制。


第十八条 我校根据有关省份实施的高考改革方案和招生录取改革的建议要求,制定相应的录取方案。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各招生专业对应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原则上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第十九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实施农村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民族专项招生、港澳台侨招生等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此外,飞行技术专业按民航飞行员体检要求执行。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学院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选拔人才。

第二十条 根据在各省(市、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录取时,学院将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应省(市、区)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二十一条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在提档时,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相关考生的全国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最高不超过20分)。对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可按考生所在省(市、区)招办的规定进行投档。投档后,学院按照考生投档成绩排队顺序进行录退。我院不认可任何降分投档政策。对于部分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区),按相应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投档录取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对拟录取普通类考生的专业安排,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即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逐一分配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同分排序细则:1、理科考生按照数学成绩和理综成绩的顺序进行排序;2、文科考生按照语文成绩和文综成绩的顺序进行排序;3、不分科类考生按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成绩之和进行排序,当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根据教育部和民航局相关规定,结合《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2022年招飞简章》,我院2022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录取根据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投档规则:按照高考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高考总分相同按照英语单科成绩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招生计划录满为止。未完成招飞计划的省份,考生可根据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安排参加征集志愿录取。参加征集志愿的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我校要求,同时在《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中“有效招飞申请”招飞院校必须为“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第二十三条  对于进档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在招生计划尚未完成且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范围内安排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2022年该专业面向黑龙江省、山东省、浙江省、江西省、陕西省、重庆市、贵州省、河北省、吉林省和四川省招生。考生需参加我校专业校考并取得合格;文化及专业考试成绩需达到考生所在省(市)确定的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以上(四川省考生文化成绩需达到普通本科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照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它事宜详见《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2022年艺术专业招生简章》。

福建医科大学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实行“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工作机制;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生源省份的生源情况等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不超过105%,对服从专业调剂且其它条件符合我校要求的考生不退档;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不超过120%。

第十四条 对进档考生专业调配办法:

1.普通类专业投档选定“分数优先”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的方式确定专业。若考生总分相同时,对于提供位次排序的省份,遵照考生所在省级主管部门提供的排序进行录取;未提供位次排序的省份,理工类及综合改革类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综合科目或首选科目成绩高低排序,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高低排序。

2.当进档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能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择优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实行“院校专业组”填报志愿的省份,仅调剂至同一“院校专业组”内未录满专业,不进行跨专业组间调剂。

3.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择优录取。

4.对于未完成计划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将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征集志愿。征集或调剂志愿的进档考生只能安排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省份。

第十五条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有关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最新方案及办法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在对考生进行专业调剂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信息。

第十六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七条  在福建省招收地方专项计划中,其招生对象及资格条件、志愿设置与录取办法等均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 在福建省为49个基本财力保障县县级医院定向培养本科临床医学人才项目中(简称“定向委培生”),其招生对象、录取程序、教务管理、毕业就业等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定向委培生录取后需与当地县(市、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安排的县级医院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持定向培养协议入学,在校期间不得转学、转专业,不得参加全日制研究生入学考试。

第十九条  为支持做好优秀少数民族人才的培养工作,学校继续招收新疆地区少数民族预科生。预科录取时,根据学校招生计划、考生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等,依据学校专业调配原则进行调配,直接确定录取专业。预科结业时,不再进行专业调整。

第二十条  学校对华侨、港澳地区、台湾省学生的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台湾省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福建师范大学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依据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认可符合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认定的政策加分,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普通类专业采用“分数优先”调配原则,根据投档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后进行专业调配,各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专业调配规则如下:首先对排序在招生计划数内(招生计划1:1范围内)的投档考生按选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的方式调配确定专业,然后对排序在招生计划数以外的投档考生按不选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的方式调配确定专业;投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服从调剂的由计算机自动进行专业调剂,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在内蒙古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调配原则。在投档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参照各省(区、市)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有提供考生对应平行志愿特征分(平行志愿排序分或同分排位)的省份依据考生平行志愿特征分(平行志愿排序分或同分排位)排序录取,如仍相同的,综合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相关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采用“专业清”调配原则。学校依据各省2022年公布的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联考)涵盖专业范围,认可招生省份相应专业类别省级统考(联考)成绩。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志愿填报专业所属艺术类别省级统考(联考),在考生文考成绩、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分别不低于省定艺术类专业本科文考成绩控制线、本科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控制线(合格线)的基础上,分别执行以下录取规则:

(一)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执行各省(区、市)艺术类投档规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未规定投档规则的省(区、市) 执行学校常规梯度志愿投档模式录取规则。在投档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参照各省(区、市)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如仍相同的,综合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相关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二)常规梯度志愿投档模式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在综合分相等的情况下,按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相关科目成绩的排列顺序: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语文、外语、数学。

涉及专业和综合分折算办法如下:

(1)音乐学、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美术学、设计学类、动画专业。综合分折算办法为:综合分=文考成绩÷文考总分×750×40%+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专业统考(联考)总分×750×60%。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综合分折算办法为:综合分=文考成绩÷文考总分×750×70%+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专业统考(联考)总分×750×30%。

第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采用“专业清”调配原则。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学校执行各省(区、市)体育类投档规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未规定投档规则的省(区、市),学校根据考生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投档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照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和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录取。运动训练专业的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和学校当年招生简章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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