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考专业: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导演。
省统考专业:音乐表演、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等专业)。
子科类对照关系
子科类关系解读:
1.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导演等专业需在对应专业省统考合格基础上报名校考。
2.音乐表演、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等专业)等专业使用省统考成绩。
录取原则(一)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录取原则:
专业测试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后,按照专业成绩的70%和文化成绩的30%之和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综合分=文化课/文化满分*100*30%+专业课/专业课满分*100*70%。
(二)广播电视导演专业录取原则:
专业测试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后,按照专业成绩的50%和文化成绩的50%之和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综合分=文化课/文化满分*100*50%+专业课/专业课满分*100*50%。
(三)音乐表演、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等专业)等专业录取原则:
使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类别统考专业成绩,执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对已投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近三年录取最低分2021年录取最低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