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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城建大学202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2022-03-04

天津城建大学艺术学科创建于2000年,2003年成立艺术系,2012年成立城市艺术学院。

一、天津城建大学简介


天津城建大学是天津市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始建于1978年,前身为天津大学第四分校,依托天津大学开办本科教育;1979年,更名为天津大学建筑分校;1987年,更名为天津城市建设学院;2013年,更名为天津城建大学。1998年,学校被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实现了办学层次的提升;2007年,学校被批准为工程硕士培养单位。1996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2007年,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2018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

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发展城市科学,培育建设人才”为办学宗旨,秉承“依托行业,强化特色,质量为本,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践行“重德重能、善学善建”的校训精神,以服务城镇化和城市现代化进程为己任,面向城建领域合理设置学科专业,科学设计人才培养目标,不断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形成“立足城建、紧贴行业、德能并举、培养适任敬业的复合型应用人才”的办学特色,已经培养了7万余名优秀毕业生。


二、天津城建大学城市艺术学院简介

天津城建大学艺术学科创建于2000年,2003年成立艺术系,2012年成立城市艺术学院。现设有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艺术与科技4个设计学类本科专业。2016年获批“城市艺术设计”硕士学位授权点。2017年,环境设计和产品设计2个专业获批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应用型专业建设项目。2020年获批“设计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学院在校学生总数1147人,其中本科生1119人,硕士研究生28人。

城市艺术学院依据学校服务于城镇化和城市化的学科特色,以“城市艺术”作为学科定位,专业方向凸显学校的学科办学特色,毕业生得到社会高度认可。2016年由天津城建大学牵头,集合相关高等院校、设计研究院所等社会资源,共同发起并成立“天津市城市艺术研究会”,构建了城市艺术学科平台,致力于“美丽城市”、“美丽天津”的建设。

城市艺术学院现有4个教学系部;1个天津市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2个实验室、14个艺术创作工作室,拥有15个校外实习基地等实训与实践教学单位。


三、招生专业


1.环境设计专业

2.产品设计专业

3.视觉传达设计专业

4.艺术与科技专业


四、招生计划


为给予学生更多的专业选择机会,天津城建大学艺术类专业实行大类(设计学类)招生。入学一年后按照学习成绩和学生志愿进行专业分流。整体招生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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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省招生计划以各省公布为准


五、志愿填报


艺术类考生填报高考志愿与其他类考生同期进行,具体填报批次请参照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安排。填报天津城建大学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生源地为天津城建大学投放艺术类招生计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2.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报名基本条件,体检标准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3.天津城建大学承认并使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美术学和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成绩(以下简称省级统考成绩。省统考子科类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定的为准),考生须参加省级统考且成绩合格;

4.注意:天津城建大学外语课程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六、录取原则


1.省级统考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报考资格,同时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投档分数线及以上。

2.根据分省招生计划,天津城建大学按考生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省级统考成绩较高的考生。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省份,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以考生所在地教育招生主管机构或天津城建大学设定的投档原则为准;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省份,按天津城建大学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综合成绩 = 高考文化课成绩 + 省级专业统考成绩。

3.按照规定,学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的录取审批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新生按照天津城建大学录取通知书要求报到入学。


七、学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1.天津城建大学严格执行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收费政策。根据天津市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艺术类专业学费:12000元/年、生。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和天津城建大学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如天津市物价局对本年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学费将按新标准执行。

2.为了使学生安心学业,解除后顾之忧,经过学校多年的不懈努力和社会上爱心企业、个人的援助,基本上形成了“奖、贷、助、勤、减、免、补”立体的资助体系。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等。资助项目包括:国家助学金,天津市学生低保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校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等。


八、入学复查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材料复核和专业复测,经查实属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该生录取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


九、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6号

邮政编码:300384

联系电话:022-23771790 23771791

招生网址:http://recruit.tcu.edu.cn/

招生邮箱:zhb@tc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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