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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1年艺术类录取最低分统计表

2022-07-27

最低分统计表


省份

科类

综合成绩最低分

北京市

艺术(不分科目类)

599

天津市

艺术(不分科目类)

649.6

河北省

艺术(不分科目类)

630

山西省

艺术(不分文理)

744.4

内蒙古

艺术(不分文理)

746.6

辽宁省

艺术(物理类)

536.8

艺术(历史类)

548.4

吉林省

艺术(理)

630.2

艺术(文)

641.6

黑龙江

艺术(理)

588

艺术(文)

605.7

江苏省

艺术(物理类)

576

艺术(历史类)

608

浙江省

艺术(不分科目类)

809.07

福建省

艺术(物理类)

603.2

艺术(历史类)

597.4

山东省

艺术(不分科目类)

642.55

河南省

艺术(理)

789.93

艺术(文)

823.77

湖北省

艺术(不分科目类)

745.2

湖南省

艺术(物理类)

782.6

艺术(历史类)

801.77

广东省

艺术(不分科目类)

609

重庆市

艺术(不分科目类)

243.02

四川省

艺术(不分文理)

283.66

注:考生艺术专业测试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须同时满足招生简章所述要求。

录取原则


1.录取批次

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2.录取规则

(1)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投档规则进行调档,学校负责审核录取。

(2)对于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投档考生的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投档成绩的合成分录取。

合成分=(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450+(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550

不分文理招生的省份,按照合成分从高到低统一排序,根据分省招生计划数录取;严格区分文理招生的省份,按照合成分从高到低文理分别排序,根据分省招生计划数录取。合成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高考文化成绩排序优先录取。综合改革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录取。

有固定投档规则的省份按照相应省份要求执行。

3.按照教育部规定,以艺术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4.新生入学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并通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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