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名称:成都文理学院
学校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招生对象:面向全国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3671
学制:本科四年(建筑学为五年),专科三年
学校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学府大道278号(成都金堂校区)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洪河中路351号(成都洪河校区)
■学校概况
成都文理学院是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始建于1999年,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为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2014年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成都文理学院。
学校设有文、教、艺、经、管、法、理、工8大学科门类,85个本专科专业。下设11个二级学院,多个科研机构。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教师队伍职称、学历、年龄结构日趋完善,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优秀社科普及专家、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委员会委员等20余人,省级教学团队2个。学校科研成果丰硕,有“全国民办学校党建特色项目建设基地”、四川省唯一的哲学社科“书法艺术普及基地”、四川省首个“知识产权培训基地”;承担省部级及以上教改及质量工程项目60余项,获四川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1项;承担国家艺术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省级规划重点项目等100余项,获四川省社科优秀成果奖3项,其中二等奖2项,三等奖1项。
学校牢记“创办学生满意的学校、培养社会满意的学生”的办学宗旨,坚持“文以养德、理以求真、兼容并包、与时俱进”的办学理念,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文科学素养较高、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实践能力较强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近年来,毕业生平均就业率保持在93%以上,学校多次荣获省教育厅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学校升学氛围浓厚,专升本、国内考研、海外升硕人数都在逐年增加。目前,学校已为社会输送各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超7万名。
■录取原则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对所有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即对进档考生,按照其所报志愿顺序,以投档分数由高到低进行录取,如第一专业志愿所报专业录取满额,则将剩余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其专业志愿顺序进行专业调配。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原则调配到其他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校有权作退档处理。
(二)我校在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时,对自愿申请录取到非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我校尊重考生意愿进行调配。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在文化和专业高考成绩均上线的基础上,对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录取:
(一)参加我校校考的进档考生在文化和专业高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市、区)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以下原则录取:
所有校考专业在文化成绩达到各省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线且我校校考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计划满额时,若专业成绩相同,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化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语文、外语、数学的单科成绩顺序排序确定名次录取。
在计划有缺额且校考生源不足时,校考专业可优先使用相同或相近专业的省级统考或联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计划仍未完成,我校有权进行计划调整。
(二)参加所在省(市、区)联考或统考的,且我校承认所在省(市、区)联考或统考投档录取原则的,即对进档考生按照其所报志愿顺序,以投档分数由高到低进行录取。如第一专业志愿所报专业录取满额,则将剩余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其符合的对应专业志愿顺序进行专业调配。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原则调配到其他符合的对应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校有权作退档处理。
三、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承认所在省(市、区)体育类专业统考投档录取原则的,即对进档考生按照其所报志愿顺序,以投档分数由高到低进行录取。如第一专业志愿所报专业录取满额,则将剩余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其符合的对应专业志愿顺序进行专业调配。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原则调配到其他符合的对应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校有权作退档处理。
四、空中乘务专业录取原则:
(一)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面试,成绩合格者方可报考该专业。
(二)在文化高考分数上线和面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文化分由高到低录取,文化分相同的情况下,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三)空中乘务专业报考条件
1.完成2022年高考报名并取得14位考生号的考生。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志于从事空中乘务事业,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3.身体健康,性格开朗,身材匀称,五官端正,牙齿整洁,形象气质好。
4.面部、颈部、胳膊、手部、腿部无明显疤痕、胎记和纹身,肤色好,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
5.身高要求:净身高:女生163-172cm,男生174-185cm,手踮足摸高212cm以上。
6.体重要求:体重(kg)=[身高(cm)-110]±[身高(cm)-110]×10%。
7.行走要求:行走正常,无明显的“O”型、“X”型腿,无扁平足。
8.视力要求:眼球无变形,无色盲、色弱、斜眼,矫正视力1.0以上。
9.口齿伶俐,中、英文发音准确。
10.发型要求:女生盘发露出前额,男生前不过眉,侧不过耳,后不过领。
11.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
12.其他身体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其他事项
1.考生填报志愿后,是否具有投档资格,以当地省(市、区)招考主管部门实施规定为准,我校所述各专业录取原则仅针对进档考生。
2.我校严格执行各生源地的各项加分(降分)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依据。
3.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4.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5.收费标准: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标准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6.招生专业及计划:我校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我校可根据生源情况,经省级主管部门同意,调减生源不足省份的招生计划,增投到生源好的省份。同时根据教育部规定预留部分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生源不平,预留计划的使用由我校招生领导小组决定并报相关省级主管部门核准后实施。
7.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校级学习奖学金(最高2000元/年/人),还设立有社会工作、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创新创业奖学金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最高4500元/年/人),同时还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12000元/年/人)。
8.进校后专业调整:在符合高考录取条件的前提下,新生报到入学以后,如学习确有专长或者因身体原因无法在原专业学习的,可以按照《成都文理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申请转专业。
9.继续深造:学生报考我校被录取后可选择“本(专)硕直通”出国留学项目,项目拥有“国际导师全程陪伴、个性培养量身定制、海外高校100%OFFER”等优势,帮助学生通过生涯规划、雅思学习、绩点准备、导师指导等助力学生牵手世界名校。本科学生通过项目顺利毕业后将获得我校统招全日制本科文凭、学士学位以及教育部认证的国外大学硕士文凭;专科学生完成学业后将获得我校统招全日制专科文凭和教育部认证的国外大学硕士文凭。
10.录取若有遗留问题,由我校负责解释。
■招生工作人员规范
1.我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选择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专业人员参加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参与招生工作。
2.我校要求参加招生录取工作人员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并需参加我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
■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颁发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成绩合格,由成都文理学院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国家认可的由成都文理学院具印并由院长签章的相应层次的毕业证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成都文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录取结果公布
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统一规定的形式公布。
咨询电话:028-61560112、61560113、61560115、61560116
传真电话:028-61560114
网址:www.cdcas.com (学校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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