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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评:如何看待立法保护医师急救免责

2022-03-10

为众人抱薪者,不可使其冻毙于风雪。

各位好,今天咱们继续积累评述的素材,了解一下关于法律方面的知识。


背景:从今年三月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对紧急救治中医师的权利予以有力保护:国家鼓励医师积极参与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急救服务;医师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请你谈谈如何看待,立法保护医师急救免责


为众人抱薪者,不可使其冻毙于风雪。《医师法》进一步完善医师权益保障,体现对医师的关心爱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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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有一条新闻,一位戚老太来药店买药,结果心脏病发作,药店的孙医生为老太做心肺复苏,结果造成了老太太12根肋骨骨折。于是,戚老太将孙医生告上了法院,索赔医疗费近万元。多少了解一些医学常识我们就知道,当实施心肺复苏的时候,肋骨骨折是常见的医源性并发症。

从专业角度判断,孙医生的治疗没有问题。但这却把他卷入到了旷日持久的官司当中。


医生好心救人却最后不得不承担责任的事例,致使很多人在遇到类似事件时选择明哲保身,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造成好心人不敢救人,反映出法制的相对缺位。在面对他人需要帮助时,如何通过法制确保见义勇为者及时站出来,一直就颇为社会所关注。


其实,俗称“好人法”的《民法典》也有明确,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但为什么还需要《医师法》进一步完善医师权益保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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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公共场所,遇到有人突发疾病倒地时,即使有路人上前施救,也多局限于打电话、掐人中等操作。医师的专业性很强,急救经验丰富,是现场急救最不容忽视的一股力量。但是医生也有专业限制,并不是所有疾病都能医治。

新闻报道过一名女医生在高铁上救人,结果被高铁工作人员索要医师证,一度引发热议。这起事件虽然最后得到了较好处理,但如何避免将医师实施急救错当成医师执业来看待,这一现实问题也需要媒体和法律去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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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近年来,在公共场所自告奋勇地参与急救的医师越来越多,甚至不必“广播找人”,医师就能及时“在场”。

这说明,一方面,“救死扶伤”的医风医德建立在良好的医患关系基础之上。另一方面也说明法治健全对于医师在外自愿救人已经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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